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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交付”了是不是意味着开发商就可以“拆墙”了?

发表于2011-01-10

一早出门,发现小区的电动大门突然不见了。6日,家住南昌市岔道口西路29号的陈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小区开发商难以经营,竟将小区的电动门拆下卖了,对此居民们的意见相当大。

 

陈先生称,6日一大早,他就获知小区大门口的电动门被开发商拆走卖掉了,居民们认为开发商事先应该征得大家的同意,没有了大门,居民们很担心小区的安全。

 

管辖该小区的金盘路社区工作人员称此事他们也曾出面协调过,但是没有效果。“门在小区好好的,怎么被拆走了呢?”开发商熊先生称,此电动门是他出资买的,就有支配权。熊先生还称,小区里的居民长期不交卫生费、停车费,所以很难经营下去。他坚称自己没错,如果居民们认为他有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他服从法院的最终判决。

 

房子卖完了,有多少开发商还会顾及惦记咱业主啊,看不人家连个大门都要拆了卖,照这样说,房子“交付”了是不是意味着开发商就可以“拆墙”了?

发表于2011-01-10

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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