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回应四大住房热点问题
- 发表于2014-02-19
住房救助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目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一个章节专门讲“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对象是什么?是否享有政策优惠?据冯俊介绍,住房救助,主要是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住房困难,进行“兜底”解决,可采取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住房困难和救助的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
冯俊说,由于住房救助是针对困难群体实施的特殊的住房保障,因此,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此外,实施住房救助后,由救助对象承担的住房支出极少、甚至是免费的。比如对于集中供养的救助对象,基本没有住房方面的支出;承租公租房的,所负担的租金水平也低于其他保障对象。
- 发表于2014-02-19
有望完成开工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
根据安排,“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开工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任务。这一目标能否按期完成?
冯俊说,头三年,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开工超过了2500万套,基本建成约1500万套。从现在的进展情况看,在整个“十二五”期间完成开工3600万套的任务应该说是比较有希望的。
据冯俊介绍,到2013年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340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此外,全国还有500多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到2012年底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是12.5%。
冯俊表示,住房保障的覆盖率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保障房建设的数量,二是城镇人口增加的数量。他说:“从现在的情况看,城镇人口增加的速度要大于预期。”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何时出台?群租问题如何解决?住房救助对象享有哪些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开工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任务能否按期完成?
针对社会关注的这些问题,在19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一一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