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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正部级官员禁超54㎡

发表于2013-07-24

各地区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发表于2013-07-24

已批准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通知》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发表于2013-07-24

此前,一些政府以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起超标豪华办公楼。对此,《通知》提出四个“严禁”: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发表于2013-07-24

《通知》针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等。


发表于2013-07-24

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发表于2013-07-24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四风建设”,国家领导屡次强调整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而超标豪华型楼堂馆所,正是“中国式奢侈”的表现,背后还有个别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对此公众意见很大。因此,本次楼堂馆所清理整顿,也是新一届政府“四风”建设的一项措施,回应公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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