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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听说了吗 三中全会有望解决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

发表于2013-11-21

 

事实上,虽然在政策和法律层面没有对“小产权房”的权属予以确认,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地方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已经对“小产权房”进行了实质性的确认。   据悉,按照国土资源部的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全国的“小产权房”面积已累计高达66亿平方米。显然,目前的“小产权房”面积,肯定远高于这个数目。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已成为全社会居民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没有办法再在改革过程中继续回避和拖延这个难题。

    那么,到底应当如何破解这一矛盾,并在解决过程中不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呢?笔者认为,应当分步推进、逐步解决。

 

首先,要对全国的“小产权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小产权房”。在此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分析。如自住的、投资的、炒作的等。特别是对自住“小产权房”,必须做好严格的统计和核定工作,避免在解决时产生矛盾。

 

第二,要对“小产权房”的建设时间作出准确认定,特别是2008年在新一轮房价上涨以后建设的“小产权房”,必须进行准确认定。因为,这一阶段投资“小产权房”的情况比较严重。如果是投资,在处理过程中绝对不能开口子。

 

第三,制定分步推进的办法和措施。原则上,对自住的“小产权房”,特别是2008年以前形成的“小产权房”,应当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具体实施步骤是,先通过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费用,使其具备保障房资格,并明确可以上市最短期限,如5年、8年等。一旦通过正式上市,将可以给予全面确权。而对其他“小产权房”,则严格按照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特别是在城市已经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者、炒房者,还要加收滞纳金等。否则,予以没收,进行出租或转让。

 

第四,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严禁新“小产权房”。一经发现,按违章搭建坚决予以拆除,且处以相应罚款。

 

  总之,“小产权房”的问题,还是要尽快制定解决方案,避免矛盾和问题的进一步累积,造成处理的难度更大。


发表于2013-11-21

华宇 还是不错的哦

发表于2013-11-21

支持华宇尚城

发表于2013-11-21

小产权房 不错的

发表于2013-11-21

垃圾 小产权房

发表于2013-11-21
陌上1989,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听说了吗 三中全会有望解决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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