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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科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南昌市公租房?

发表于2014-09-01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南昌市公租房?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原使用的宅基地如何处置?……4月1日起,南昌施行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涉及多个部门,受到市民广泛关注。

市国土部门:

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可享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由市国土局制定《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宅基地延续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继续享有原已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细则规定,允许宅基地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流转,且宅基地流转的受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在受让前没有宅基地或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和赠予他人;必须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计生部门:

农业户籍生育期内转城镇户籍三年内按农民政策对待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确保农业户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计生部门制定《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生育政策过渡期内双方均为农民,转为城镇户籍的,自转成城镇户籍之日起,三年内按农民政策对待。对转户农民在土(林)地承包期内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未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转户居民,参照现有农民的生育政策执行直至承包期止。

此外,农村居民转户前(含过渡期内)已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了计划生育相关措施,转户后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按现行农村利导政策执行,若与城镇计划生育优抚政策相抵触,按最高待遇实施。

市房管部门

外来人口持三年以上居住证可申请公租房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南昌市公租房?由市房管局制定《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的外来人员配租。同时,中心城区持《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即可享受与本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分配同等资格。

根据细则,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当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转户农民与本市居民一样,向户口所在地街办设立的受理窗口或者委托受理的社区领取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办设立的受理窗口或者委托受理的社区领取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发表于2014-09-04

好难吧

发表于2014-09-04

太官方,背后操作有多黑暗,看到吓死你

发表于2014-09-04

永远和我没啥子关系

发表于2014-09-04

懂了,搜藏起来了

发表于2014-09-04
秧子小妹,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科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南昌市公租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9-04

有公租房这么一说吗,就像鬼一样,都是只说,谁也没看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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