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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昌市2014年度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表于2015-03-13

  劣质种子坑害农户、银行转嫁费用、汽车维修设陷阱……

    劣质种子坑害农户、手机频出故障、银行转嫁费用、汽车维修设陷阱……昨日(3月12日),南昌市消协发布了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能警示商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若消费者也有类似经历,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

    【案例一】:新车换发动机出售致“一车两证”

    去年,消费者李某反映2012年12月6日,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品牌汽车。在车辆进行首次保养时,发现该车辆购买前更换过发动机,并且随车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中的发动机编号与整车合格证上的发动机编号不相一致。

    【处理结果】:经原南昌市工商局调查,该案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第八条第一款。最终,4S店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合计21万元。

    【案例二】劣质种子害农户

    2014年3月X公司从武汉Y公司购进辅香优98种子在全省范围内批发销售,南昌县、新建县的种子经销商采购去当地销售,几十位农民购买了辅香优98种子。到当年9月份发现该种子种植的晚稻结实率不高,且杂穗偏多,经调查,该批种子的平均纯度低于国家标准2.15%,给种植农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后,认定涉案种子属劣质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对经销商X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涉案种子给农户造成损失已构成产品缺陷,为此X公司和经销商对受损农户进行赔偿。

    【案例三】:银行转嫁费用

    2013年11月,原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在依法对辖区的某银行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行在从事房屋抵押贷款过程中将本应由银行支付的费用转给消费者支付,涉嫌转嫁费用给消费者。

    【处理结果】: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 某银行既不告知也不与消费者协商,造成交易信息的不对等,使得消费者处于不平等、不公平状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免责条款未说明

    高新区某大学生胡某,于2013年9月新学期报名时参加了由学校受某保险公司委托办理的保险。就在保险合同生效的当日,胡某突然患肠炎入院治疗,痊愈后胡某通过学校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遭到拒绝。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保险公司以保险单背面免责条款第5项:院方还以我拒绝赔偿。但是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的提供方对于上诉免责条款负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义务,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履行该义务,所以该免责条款无效。经过消协部门多次协调,最终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

    【案例五】:电视购物卖假货拒绝退款

    消费者朱女士于2014年3月24日在某电视台收看节目时订购了1580元的中药材,收到包裹,发现并非是她所购买的产品。由于该中药材产品无任何包装及说明,朱女士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并向商家提出了退款的要求,但被商家拒绝。

    【处理结果】:经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该产品确实无任何包装,且说明与广告不符。根据该《消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案例六】:提车现场出状况

    2014年2月14日,消费者陈女士在某汽车4S店订购奔驰汽车一辆。2014年3月12日,陈女士到店提车检查,发现车辆引擎盖有损坏的地方,因此不同意提车,而店内只有一辆该型号的车,没有其它选择,陈女士要求商家退回两万元订车款,商家不同意。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发现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过调解,商家同意全额返还订车款。

    【案例七】手机使用频出障

    2014年3月29日,消费者钟女士在某苹果手机专柜购买了一台5S,使用过一段时间后发现手机存在听筒有杂音,4月12日钟女士来到某苹果手机售后更换了一台新手机,但新机还是出现同样情况,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

    【处理结果】:消协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苹果售后工作人员,经过调解,4月18日,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案例八】:汽车维修设陷阱

    1月27日,柳某在梨温高速进贤段行驶中,车辆(宝马X5)突然出现故障致车辆无法行驶,车主拨打96122求救热线联系到了梨温高速汽车修配厂,到修理厂发现波箱有故障,商议维修费要16000元。1月28日柳先生提车后行驶到九江时波箱又出现问题,于是消费者到4S店进行检查,发现波箱内更换了一根焊接了的轴承,而且并非宝马零件。

    【处理结果】: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梨温高速汽车修配厂退还柳某维修费16000元。

    【案例九】:打折商品未打折

    2014年6月15日,消费者魏先生到位某购物广场购一袋10公斤的大米,当时标签上的价格是56元,付款时服务员说非会员价是58元,会员价是56元,消费者认为标签上未标明是会员价,因此要求以56元购买,商场拒绝要求。

    【处理结果】:经消协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表示以后在明显处标示会员价格,并答应了消费者的要求,以56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一袋米。

    【案例十】:家具颜色引纠纷

    2014年12月,消费者吴女士在某建材市场家具店订购的橱柜木门与柜面颜色不协调,商家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为其更换了一块新的侧板,但颜色仍然不对称,当消费者再次提出异议的时候,经销商态度蛮横不予更换。

    【处理结果】: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去厂家更换同样颜色的侧板。

发表于2015-03-16

每年的打假活动确实很受网友关注!

发表于2015-03-16
申论很难写,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南昌市2014年度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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