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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侵犯土地经营权

发表于2014-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力.
98年十月十日江西省农业厅发给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014年正月初四黄长友家叫人用挖机挖田做房子,我和我爸、我弟前去阻拦,我爸胸骨被打断两根。政府不合处理说:“我们不可能一天呆在那阻拦,我们已经叫他们停止。”黄长友一家继续挖田,倒水泥。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的土地的权,国家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1991年,由于黄桂魁是一名退伍军人安置在乐平市一家宾馆工作,家中田地无人耕种,又要交田亩费,归还村委会。由村委会决定给我家承包耕种,田地一切费用由我家(承包人)负担。时至1998年,中共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精神,规定在调整以后30年不变,并由江西省农业厅对土地承包户颁发。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013年,政府发给黄桂魁家一本红包土地承包本。此行为不但没有维护我家合法权利还侵犯了我家的合法权益

现派出所还没抓人,政府也是替他们说话,求记者前来曝光。江西景德镇市乐平市镇桥镇坑口村。黄长军13247987999黄国新13767814060黄长胜147978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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