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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紧急求助,这样的房子我该怎样过户?

发表于2006-09-11
由于本人不是南昌户口,所以就用老婆弟弟的名字在南昌买了一套安居房,是03年用分期付款买的,半年后老婆的弟弟结了婚,在买房一年后我还清了贷款,而老婆的弟弟在05年离了婚,离婚协议上说明所有财产归男方,却没经过民政局证明.听人说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而且老婆的弟媳妇也不知道我用他的名字买了房子.现在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字下,不知该怎么办理才好.是不是一定得要老婆的弟媳妇签字才能办理呢?如果她不签这个字的话,我能否过得了户?希望业内人士能指点指点,如能提供好的方法能办好此事,必酬谢..
我的邮箱是:jdgfyiuhgr@yahoo.com.cn
电话:13177809793.周先生.
发表于2006-09-11
由于房产是结婚前购买的,(且购房款全部由你支付),该房名义上是你老婆弟弟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只需和老婆弟弟去办理买卖或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即可。
发表于2006-09-13
首先谢谢李萌律师的回复。
但我咨询代办过户的人时,对方告诉我说由于房贷是在她弟弟结婚后付清的,所以属于共同财产,而且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上并没注明此房子属于他所有,说需要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此房产的位置户型面积等等此房产资料,归属于她弟弟所有才行,,否则办理过户时就需要她弟弟夫妻俩到场签字。
请李萌律师再次指教,非常感谢。
发表于2006-09-17
发表于2006-10-13
发表于2006-10-13
发表于20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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