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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市的契税政策已经调整

发表于2010-10-13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市的契税政策已经调整为: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依旧为1%。如果购买的是家庭惟一的普通住宅,但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则按1.5%税率征收。

但是,只要购房不是家庭惟一普通住宅的,不论购房面积大小,契税税率均按3%征收,不再有减半的优惠。而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则按4%征收,与之前的税率相同。

 

发表于2010-10-13

卖完房一年内再买房 不再有个税优惠

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还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昨日,记者从沈阳地税部门了解,目前沈阳地区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则按照交易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的规定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可以凭完税凭证,全部或部分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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