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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鼓集团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股价

发表于2015-08-14

为强化管理层和股东的义务,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沈鼓集团制定了在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价稳定预案。预案经沈鼓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沈鼓集团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而通过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可以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
沈鼓集团的控股股东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股东在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沈鼓集团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沈鼓集团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沈鼓集团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沈鼓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应改主动履行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沈鼓集团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股价的稳定是沈鼓集团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也是关系到沈鼓集团发展的重要因素,沈鼓集团采取多种积极措施稳定股价,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促进沈鼓集团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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