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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催讨垫付购房款 魏玛峰尚遭质疑(图) - 楼盘315内幕

发表于20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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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民刘女士投诉称,她和“博泰魏玛峰尚”楼盘32#住宅楼数十户业主在开发商(江西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手操作下,仅支付3万元首付款(开发商引入的担保公司另外垫付3万元首付款)便拿到了购房合同。

 

现在刘女士却面临若不能如期归还垫付款,她实际交纳的首付款将被没收且所签订的房屋合同也视为无效的困境。投诉:以购房合同作废催讨垫付款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8年3月中旬看到“博泰魏玛峰尚”楼盘开发商(江西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文字形式对外承诺购房“低首付、可替业主垫付首付款”的广告,遂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

2008年3月15日,刘女士看中了该楼盘32#楼1单元的一套商品房。该房面积为9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3630元。按照购买商品房首付款20%的标准,她须支付65340元。然而该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要她签订《垫付首付款签定协议》,仅需支付35340元,另外3万元首付款均由开发商负责搞定。“我在《垫付首付款签定协议》签名时,看到提供垫付首付款的单位竟是一家担保公司,并不是江西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是,刘女士要求售楼处工作人员予以明确解释,并要求对方提供这家担保公司相关资质,对方均不予回答。只是承诺能确保按期交房。

2009年2月中旬,刘女士接到开发商要求在交房期必须归还垫付的3万元首付款通知。开发商强调称,业主如果不能按时还款,所交纳的款项一律没收,同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予以作废。“此时,我才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告知垫付首付款所存在的市场风险。于是,刘女士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对方却不予理会。

开发商:“垫付首付款一事不存在”

随后,记者来到“博泰魏玛峰尚”楼盘售楼处。对于业主反映开发商引入担保公司为业主垫付首付款一事,楼盘售楼处人员均未接受记者的采访。之后,记者与“博泰魏玛峰尚”楼盘一名杨姓负责人取得联系。待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杨姓负责人称,垫付首付款一事根本不存在。

银行:很难辨别开发商垫付款行为

25日下午,记者与“博泰魏玛峰尚”楼盘的合作银行——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取得联系。该行一名戴姓工作人员称,银行为业主提供购房商业贷款程序,一般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房贷。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也很难审核业主自行提供材料的真伪,因此也无法辨别开发商垫付首付款的行为。

律师:签订的垫付首付款协议无效

赣维律师事务所陶小泉律师说,开发商通过指定的担保公司为购房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垫付首付款,以实现开发商所宣称的垫付首付款购房。然而,开发商及其指定的担保公司并不具备合法借贷资格,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金融信用风险。“开发商及其指定的担保公司不具备垫付首付款资格,因此业主与开发商及其指定的担保公司所签订的《垫付首付款签定协议》为无效协议。”

房管局:开发商垫首付款属违规

南昌市房管局商化办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开发商引入担保公司替购房者垫付首付款购房,属于违规行为,“这种做法,会吸引一批购房能力不高的市民购房,一旦偿还压力过大可能会产生“断供”现象。“如果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会介入调查。”

转自:http://315.jxnews.com.cn/system/2009/02/26/011035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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