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法规。

发表于2010-07-02

摘自《江南都市报》http://jndsb.jxnews.com.cn/system/2010/07/02/011419913.shtml

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的物业纠纷频发,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与服务不相符,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出现,令众多业主感到烦恼。有鉴于此,《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针对业主大会、小区停车、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收取、物业服务质量等众多与业主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该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今后楼盘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种种矛盾纠纷,解决起来将有法可依。

前期物业要招标业主可选聘物业

目前南昌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主要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邀请谁、不邀请谁,招标人说了算。为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条例》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交房过半”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不少楼盘小区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维权缺乏渠道。对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新建物业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第十四条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书面要求后20日内,会同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规定了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筹备组工作、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条件。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70%。

物管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在不少小区,业主装修时被要求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等费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对未定期公布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物管代收水电费不得收手续费

《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代缴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共用设施做广告要经业主同意

广告无孔不入,小区电梯、楼顶、过道也成了广告商争夺的地方。但小区主人明明是业主,收钱的却往往是“管家”——物业公司。对此,《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从事租赁等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经营所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决定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收益和使用情况应公示。

业主不得擅改住宅使用用途

《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用途。同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违反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搭建建筑物、侵占绿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行为。

“老管家”赖着不走可罚款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等理由拒不交接。如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交接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停车位外租单次不超6个月

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是物业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发表于2010-07-05
那以前交了装修保证金的能退吗?
发表于2010-07-05

新的物业法要好好研究下
发表于2010-07-06
发表于2010-07-06
物管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在不少小区,业主装修时被要求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等费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0-07-06
引用:就住在这 在2010-7-5 16:25:09写道:原帖
那以前交了装修保证金的能退吗?
 
 

新物业法规定,物业不能收保证金! 问题同上,以前交了的人不晓得能不能退哦?这钱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