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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城世纪村的霸王物管条款!!!签物管合同的请注意了!!!!

发表于2006-10-14
    商城的物管合同对车辆停放收费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明确指出物管对车辆不负有保管和看管的责任,意思就是停车费得照缴,但丢车却与他们无关,并且这种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换句话说,无论他们物管有没有尽到职责,有没有过失,业主财物丢失都与他们无关,这是多么厚颜无耻的条款,如果这样那还有什么能约束要求物管提供安全的小区环境,因为就算他们工作失职,就算他们没有按要求24小时值勤,就算他们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小区业主财产失窃甚至是业主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时,他们物管都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不承担任何责任,说难听点就算是物管和盗贼相互勾结,争只眼闭只眼又有谁知道呢?反正没有约束,这样造成的损失他们也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住在这样的小区还能给人安全感吗?当然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时也不能一味追究物管的责任,毕竟如果物管按要求和规定提供了必要的保安服务和措施,出现了财物和人身伤害那物管应该没有赔偿的责任,但这种免责也只是建立在物管提供了必要的保安服务和措施上,如果没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难道物管不应承担责任吗?所以要求修改或增加合同条款,注明如果“由于物管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业主财物和人身受到的伤害,物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签合同的业主们一定要联合起来抵制霸王条款呀,一定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呀!!!
发表于2006-10-15
我支持你
发表于2006-10-16
支持!!!
发表于2006-11-24
经验啊... 向楼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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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1-26
支持!!!
发表于2007-02-27
绝对支持,这样的物管要下岗
发表于2007-02-27
大家行动起来,把物管撤掉!
发表于2007-03-14
最后有结果了吗?各位世纪村的住户,我们应该团结起来呀,大家要保持联系才行,对吗?
发表于2007-04-13
是哦,商城的物业好象就没有,院子好乱,隔壁的万达的物业就好多了,
发表于2007-04-30
好东西哦,大家不要光看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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