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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立业委会具体程序

发表于2011-02-23
成立业委会具体程序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应当经十名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后20日内,会同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通过业委会筹措组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到所辖区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过审核,最终确立业委会及其成员。

“一些业主认为,在少数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设置障碍的情况下,很难成立业委会。这是一个误区,事实上,成立业委会,不需物业公司参与,只需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区房管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甚至不需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开发企业有义务配合业主成立业委会,如果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配合。”

发表于2011-02-23
发表于2011-02-23

我跟

 

发表于2011-02-23
早就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啊,我们楼的有位女士挺适合的。我报名参加。
发表于2011-02-24
业主9523,您好!你所发的帖子“成立业委会具体程序”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蓝天郡业主论坛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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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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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2-24
发表于2011-02-24
强烈支持
发表于20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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