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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昌国五条细则出来,二套房贷首付仍为6成

发表于2013-04-09

  据了解,南昌目前的二套房贷5年以上年利率4.95%,月利率4.125‰。5年以下利率4.4%,月利率3.667‰。首套房贷5年以上4.5%,月利率3.75‰。5年以下利率4.0%,月利率3.333‰。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限额为60万元。对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对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45万元。对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对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35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能超过30年。

 此外,南昌各大商业银行目前针对二套房贷政策尚无调整,维持原有政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均表示,在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没有变化,仍然维持基准利率,没有任何优惠政策。目前,首套房贷首付3成,基准利率五年以上为6.55%,三年至五年为6.4%,一至三年为6.15%。最高年限为30年。二套房贷首付仍为6成,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

发表于2013-04-09

【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新政策的说明】


新政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贷款的最高限额由2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和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应上调为30万元和35万元。


说 明: 2008年11月3日开始执行。


发表于2013-04-09

新政二: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普通自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结清贷款后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说 明:“相应额度”为补差额度,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减去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凡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在2008年11月3日以后的可执行此政策。


发表于2013-04-09

新政三:职工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说 明:本条政策将购房提取范围由原《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夫妻双方及其他房屋产权共有人扩大到了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专指同户直系血亲,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凡2008年11月3日后办理购房登记备案手续的可执行此条政策。


发表于2013-04-09

新政四: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说 明:凡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在2008年11月3日以后的,在首套住房贷款结清的情况下,可执行此政策。


发表于2013-04-16

这个细则,出来跟没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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