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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铃物业公司以停车占道为名非法敛财

发表于2010-10-18
江铃物业公司规定业主在江铃生活区内停车,必须缴纳80元/每月的占道费用,根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所以即便收取这笔费用也应该把款项全部退还给每一位业主,它所占用的道路是每一位业主的。



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这笔费用占为己有,那么必须要提供车辆的管理。目前南昌市各住宅小区执行的停车管理服务费标准是按南昌市物价局洪价经字【2004】17号文件(http://wjj.nc.gov.cn/default.aspx?newsid=131)中的相关条例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

1、江铃物业公司没有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停放管理。
2、停车场地没有专人 24 小时看管,现在的值班人员都是原物业公司负责小区治安的人员,在收取停车费之前就有此服务,其是包含在物业费中的。
3、物业公司在协议中明确注明“小区内停放车辆只收取占道费用,不负责车辆管理”



江铃物业公司收取的汽车占道费(并非管理费用)极大地损害了车主和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利,强烈要求政府部门严惩此类不法企业,追究其相关责任。 

 
发表于2010-10-28

天下物业一般黑,我看其他小区路面停车好象也是80每月租钱

发表于2011-01-18
江铃物业好吗?中山滨江现在就那么大点的地方,为什么物业费那么贵啊
发表于2011-11-08
引用:和谐社会1231在2010-10-18 17:01:37写道:原帖
江铃物业公司规定业主在江铃生活区内停车,必须缴纳80元/每月的占道费用,根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所以即便收取这笔费用也应该把款项全部退还给每一位业主,它所占用的道路是每一位业主的。
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这笔费用占为己有,那么必须要提供车辆的管理。目前南昌市各住宅小区执行的停车管理服务费标准是按南昌市物价局洪价经字【2004】17号文件(http://wjj.nc.gov.cn/default.aspx?newsid=131)中的相关条例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
1、江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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