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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政调侃】老公与房为何不可兼得?

发表于2013-03-26

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春天,人们排着队,走进大江南北的民政局。从此离婚的理由除了“感情破裂”,还加上了铿锵有力的“房”。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甚至设立警示牌,明晃晃的“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引来唏嘘围观,定格成楼市新政的生动注脚。

有人说,新时代的爱情宣言是“宁可交税也不离婚!”有人引申说,“离个婚,限购令、二套房……统统搞定,所以真靠谱的婚姻,一定是敢为了买卖房产办离婚的!”旨在抑制房价的楼市调控,却让保守的中国人“老公与房不可兼得”,不惜以离婚来“破解”。

发表于2013-03-26

上周有个当事人真要离婚,好不容易谈妥协议了去办手续,结果到了民政局被拒。人家说现在离婚剧增,每天办证忙不过来,得一切从缓,拿号预约。他三月十几号去的民政局,整个三月的号都约满了,决定还是请法院出调解书替代算了。假离婚的排长队,真离婚的离不成,大家都在干吗呀?

想改善生活质量,

从五环搬到四环就成投机了?

发表于2013-03-26

“假离婚”这个说法没道理,离婚证都领了,怎么能叫“假离婚”?这是真离婚啊。买房前,我们有两套房,一套老人住,一套自己住。我们想换个离单位近点、品质好点的,挑中一个新的项目,期房,但被限购了,那你说怎么办?如果卖房买期房,就得租房住,而且一租得好几年。干脆离婚得了,公积金还能再贷点款省点钱。说白了,都是让现实逼的。

我认为限购政策本身对老百姓的需要和买卖房的实际问题考虑得并不周全。想换房改善一下生活质量(实际我们也就是从五环搬到四环),就被定义成投机?什么叫投机?房姐几十套房子那叫投机,辛辛苦苦攒了几年钱,买套大点的房子也叫投机?

离一次就能离N次,

每次都把房过户到一个人名下……

吕依(化名,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

发表于2013-03-26

我家现在有两套房,想卖一套再买学区房,目前边准备卖房边看房。说要按20%收税,还得卖家出,我就跟老公开玩笑提了一下离婚卖房免税的事儿,被他给骂了。他说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让房主乖乖出税钱?不可能!我说万一有个什么配套措施能“识别”税是不是卖家出的呢?他说怎么识别?你就把税加到房价里,谁还能说不许卖?我又担心加了钱房子太贵没人买,老公说大家都心知肚明,就像咱们要买学区房,加了税你不照买?

我总结离婚限购限的都是真离的,不复婚就只能有一套房子,换都没法换。假离婚反而限不住,既然能接受“离婚方案”,那离一次就能离N次,每次都把房过户到一个人名下,再离婚、买房、复婚、过户……只要“情比金坚”,不就想买几套买几套吗?离婚限购的政策拦不住老百姓离婚的“热情”。

发表于2013-03-26

应该有个缓冲期,

比如先买房,三个月内必须卖出一套

张婷(化名,正打离婚官司):

我们离婚的已经是很惨了,政策需要有怜悯之心。离婚限购,要害苦很多真正离婚的人。比如我,我和对方都是外地户口,在北京只有之前买的一套房子。离婚后,就面临有人没有房子还被限购的局面,大家都想留下这套房子,已经争得不可开交了。

发表于2013-03-26

就算我拿到房子,目前这局面也不能还在那里住了。换房一买一卖交的税我认了,但如果有限购的政策,就只能先卖再买,这等于我还得租一阵子房。要是房价又涨,或者买不到合适的,我就只能变无房户了,我都考虑离婚后干脆回老家得了。如果限购的政策一定要出,也应该有个缓冲期,比如允许我先买房子,三个月内必须卖出一套,给大家一个喘息的机会。

发表于2013-03-26

调控细则箭在弦上,一阵阵真假不明的“吹风”,把楼市搅得人心惶惶。未来限购程度是否要进一步提高?单身或离异者是否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如何堵住假离婚的漏洞?

“设立门槛,

比如离婚一年后才允许单身人士购房”

杨红旭(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

限购令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离婚之后一个家庭分成两个家庭,这确实是限购政策中一个不完善的地方。但我们又不能干预离婚复婚的人身自由权利,所以很多人通过这样的手段获得购房资格,而且成本很低,这个漏洞是需要有关部门考虑的。我认为可以有一个门槛,比如离婚一年之后,才允许单身人士购房,这样可能会缓和较为混乱的局面。

发表于2013-03-26

像北京、上海等城市,由于供需矛盾突出,房价压力比较大,应该酌情提高限购程度。单身者有一套房子可以满足自住需求,在特殊时期,紧一紧是可以理解的。既然出新政策,肯定有一个新老交替阶段。未来有些人被新政策卡住引起交易不顺利将成为客观事实。但不管是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还是限购升级,我认为总体上是保护刚需的。二套改善可能会有误伤,但也不一定会一刀切,不同的购房人群中,应该采取差异化的策略。

发表于2013-03-26

“每人半套房,

算已有房被限购,还是能再买半套?”

杨晓林(婚姻家事法专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用离婚者只能购买一套住房的限制,并不能解决假离婚买房的问题。婚姻财产分割并不是平分,对于有多套房还想再购房的家庭,可以在离婚时将所有房产都划归一个人名下,无房一方再购房、结婚、离婚,再将所有住房划归一人名下……用政策限制购房,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还会“误伤”其他人。实际我也遇到过通过离婚购房导致纠纷的案例,持有房产一方不愿复婚,无房一方要求归还房产。这说明通过假离婚购房是有风险的,我们应该多宣传这样的事例,引导公众不要拿自己的婚姻开玩笑。

政策还应该考虑给其他方面造成的影响,比如离婚案件出现分割房产的情况。现在一般的方式是将房子按照市场价估值,一方拿房,另一方得到一半的补偿款。今后20%的政策一出,那么拿房的一方可以说,我卖房实际拿不到那么多钱,还要交20%的税,所以房子估值应该降低;另一方又会说,你房子这么多钱,卖的时候会把税转移给买房者。还有在财产分割时不分割房产,房产归两人共有,每人“半套房”,那这种情况又怎么办?是每个人都算已经有房被限购,还是能再买半套?“国五条”细则里应该考虑这些问题。

发表于2013-03-26

早知道不结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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