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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先补偿再征地 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发表于2012-12-25

昨天,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条款。同时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发表于2012-12-25

征地原则

补偿金不落实禁批准征地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解读】宋大涵:为了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和补偿制度的实施,草案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征地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明确被征地农民申请复议或者提请诉讼的权利,建立对市县级政府违法违规征地问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2-12-25

征地办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补偿办法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解读】宋大涵: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而修正案草案也规定了授权条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发表于2012-12-27
引用:土狗去死吧 在2012-12-25 14:40:16写道:原帖
昨天,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条款。同时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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