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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西调整购房契税6月16日起下调至3%

发表于2015-05-22

日前,省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我省契税税率作如下调整: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与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调整后的税率自2015年6月16日起执行。

据了解,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根据契税相关政策规定,我省现行契税法定税率为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仅针对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与等形式取得住房。此外,原有的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如购买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即税率由2%调整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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