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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昌公积金贷款开始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发表于2015-08-11
标签: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套房 南昌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认贷不认房 

“从10月29日开始,只要你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仍算作首套房。”昨日上午,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已开始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据悉,“认贷不认房”政策分两种情况:其一,首套房为商业贷款,即使没有还清贷款,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仍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其二,首套房为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二套房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在此两种情况下,房主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本的“不低于六成”降为“不低于三成”。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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