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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昌出台政策规范城乡医疗救助 6类困难群体可获医疗救助

发表于2013-07-17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均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政策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补充作用,记者16日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可享受一次性大病住院医疗救助。

发表于2013-07-17

对象

6类群体可获救助

此次出台的政策明确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即生活救助所在地即为医疗救助所在地),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支出型贫困家庭大病患者。


发表于2013-07-17

范围

6种情形予以救助

记者了解到,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对象类别不同,分别享受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保”或“参合”)、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救助方式。南昌市明确了5种情形不予救助,包括因发生交通事故由对方承担的医疗费用,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康复保健、整形美容等费用,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未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实施诊疗的等情况。


发表于2013-07-17

待遇

城镇“三无”对象普通门诊全额救助

在门诊医疗救助方面,城乡低保“三无”常补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当年普通门诊费用将予以全额救助;因患特殊慢性病当年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发表于2013-07-17

同时,门诊重大疾病、特殊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患者,当年购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

发表于2013-07-17

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救助。其困难家庭中的儿童大病患者,当年普通门诊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因患特殊慢性病当年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发表于2013-07-17

对城乡低保一般常补对象因患特殊慢性病,当年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80%给予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0.8万元。

发表于2013-07-17

上述对象中的门诊重大疾病、特殊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患者,当年购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与门诊救助合并按80%给予救助,

发表于2013-07-17

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与门诊累加不超过0.8万元。如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购药)、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

发表于2013-07-17

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上述困难家庭中的儿童大病患者因患特殊慢性病,当年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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