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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15】信用信息成“经济身份证” 江西暂无任何征信机构

发表于2013-03-15

“到目前为止,江西既没有个人征信机构,也没有企业征信机构。”14日,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处长胡平波在新闻通气会上如是说。据介绍,酝酿多年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5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征信机构作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

胡平波表示,征信服务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得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较多的交易机会,而缺乏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则相反。“目前,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已成为商业银行审批商贷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环节。”

“信用信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价值逐渐显现,已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据胡平波介绍,近些年,各地出现过一些征信违法违规案件。“《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发表于2013-03-15

据介绍,个人信息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一些机构和个人可能会利用个人信息牟利。为此《条例》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作出严格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血型、疾病、指纹、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信息。

发表于2013-03-15

胡平波补充说到,今后个人可以每年免费查询两次自己的信用报告,不良征信记录保存的年限为5年。“5年是在不良记录修复完之日起算起。”

发表于2013-03-15

“全国目前已有70多家征信机构,就目前的摸底情况看,江西既没有个人征信机构,也没有企业征信机构。”

发表于2013-03-15

胡平波说,“江西要发展是要全面发展的,不仅仅是GDP的发展,江西征信市场也要健康发展。”

发表于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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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8-08

江西既没有个人征信机构,也没有企业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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