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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昌城区将实现自由 2020年省城镇化率达60%

发表于2014-03-21

做大做强经济的同时,通过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扩大就业、创业富民、工资增长、社会保障、资产、财政支持、社会帮扶八项举措,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目标……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0年增长1.5倍、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3.9万元的目标。为此,我省将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

主要目标: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9万

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0年增长1.5倍,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3.9万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剔除价格因素达到1.5万元。

农民增收健全农民务工指导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农民务工指导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扶持农村幼儿园的建设,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就近接受义务政策,建设农村幸福院、老年人颐养之家等互助养老服务平台,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

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在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征地制度,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收益共享机制。

逐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

此外,我省将加大“三农”投入增加补助性收入。逐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完善种粮、农资、良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制定产粮(油)大县、产粮(油)大乡、农民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激励政策。

扩大就业每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以上

《意见》提出,我省将发挥就业在城乡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每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以上,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我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政策,有序放开南昌城区限制,积极放开设区城区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限制。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为居民就业搭建更好更大的平台。

就业困难人员可获社保补贴

《意见》提出要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群就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未继续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创业富民力争年增8万人创业带动25万人就业

我省将坚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城乡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全力支持本土人才大胆创业、在外赣商回归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力争年增8万人创业,带动25万人就业。为此,《意见》提出,重点抓好创业增收。加大创业指导、技术培训、资金扶持、社会服务、政策引导力度,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月营业额不超2万元暂免征营业税

为此,我省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税;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的,免征税和营业税。在“营改增”改革过渡期间,对符合条件、税负确有增加的企业,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吸收符合条件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收。

工资增长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在促进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我省提出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水平等因素,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全国中等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60%确定。

国企职工工资增幅要高于国企高管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长幅度。

开展县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分步分类统一实现设区市区域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开展县级及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

单位缴存公积金比例达到工资性收入10%

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的缴存比例达到工资性收入的10%,有条件的达到12%。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全覆盖。按国家规定,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设区市、县(市、区),要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对没有住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社会保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我省将逐步扩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全覆盖。逐步将用人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差距,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千名老年人40张

《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投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将城乡“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到2020年实现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加快建立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建立完善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免费学前

为完善困难群体助学扶困机制,我省提出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逐步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

按城镇常住人口20%建保障房

据悉,我省还提出逐步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按城镇常住人口20%的比重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资产鼓励民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

《意见》提出要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拓宽民间资本渠道,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鼓励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降低居民门槛和交易费用

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我省将积极引导新兴产业创业,支持金融机构推出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发展个人理财行业。规范发展民间金融,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放宽居民领域,降低门槛和交易费用。

财政支持严控“三公”经费降低成本

《意见》提出完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降低成本,五年内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健全民生支出保障机制,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倾斜,促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严格执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政策

《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严格对涉企、涉农、涉教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期限。严格执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政策,部门执收执罚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按规定予以保障。

社会帮扶逐步对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完成对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困难群众进城镇进园区搬迁安置100万人、培训扶贫对象劳动力100万人的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逐步建立对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制度。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和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临时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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