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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男朋友买房不准备写我的名字,这样的婚还能结吗?

发表于2016-01-08

真是没想到以前在网上看到的新闻故事,这次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了!


和男朋友认识也有几年了,大四一开始就谈的,不过他比我高几届,他研究生毕业,我本科毕业。毕业之后,在深圳工作了两年,他说想回南昌定下来,就让父母先帮忙看房子了。


他父母看中了朝阳的朝阳江上院,说别看现在朝阳交通不怎么样,配套也不齐全,但是潜力很大。


男朋友和我说的是,这个房子的首付他家全部出,因为大部分钱是他父母出的,所以房产证上写他父母和他的名字。月供也不需要我出,我男朋友会负责。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房产证上如果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月供是男朋友承担,但结婚后,虽说我不用还贷,但是这部分钱本来是我们的家庭收入,现在他用来还月供了。且不说,这直接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远的来说,因为贷款本息不能主张为我们的共同财产,一旦我们离婚,我什么都得不到。


我想问问大家,这样的婚姻还能要吗?


不是我计较,我也想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这个世界对女的来说很不公平,辛辛苦苦一起供了二三十年的房子,到最后发现和自己毫无关系。



发表于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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