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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贤湖澜景一期、二期地下车库增设连通通道》意见

发表于2016-06-29
标签:业主 二期 一期 公摊面积 地下车库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
   我们是贤湖澜景一期项目全体业主,根据贵局关于江西龙牌置业有限公司《贤湖澜景一期、二期地下车库增设连通通道》公告说明,因二期用地狭小,建设单位拟在一、二期地下车库之间增设通道,共用地库出入口一事,经全体业主协商认为,一致反对贤湖澜景一期、二期地下车库增设连通通道,理由如下:
1、贤湖澜景一期用地是住宅用地,业主购买的房屋为业主自主产权,具有隐私保护性、独立使用性,其地上、地下部分均已经完全规划;二期用地属于商业用地,所建写字楼等,具有公共性、开放性、流通性,两者性质不同,增设连通通道极度不合理。
2、如一期和二期地下车库增设联通通道,势必造成车流量大、进出人员复杂,将会给一期业主的生活带来干扰,增加安全隐患,物业和保安将形同虚设。
3、贤湖澜景一期住宅小区公摊面积28%以上,属于公摊面积较大的小区。根据物权法规定,地下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江西龙牌置业公司因用地狭小,增设二期和一期地下车库连通通道,共用地库出入口,其“用地狭小”不能作为增设连通通道的理由,这明显是侵占一期业主公共使用面积、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做法。
综上所述,以及其他未尽事宜,针对贵局公告说明,贤湖澜景一期全体业主坚决反对“贤湖澜景一期、二期地下车库增设连通通道”,强烈要求按照原先规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请贵局认真斟酌,仔细考量。

                                                                     贤湖澜景一期全体业主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发表于2016-06-29
支持
发表于2016-06-29
我人在内蒙但心跟你们在一起!
发表于2016-07-01

为何要增设连同通道?

发表于2016-07-01

大家都交房了?

发表于2016-07-01

发表于2016-07-01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发表于2016-07-01
回复锟斤拷锟斤拷8701:顶起,作为其中一名业主
发表于2016-07-01
要维护一期业主的利益。坚决抵制联通一二期的车库!!!
发表于2016-07-06
要装修的朋友们注意安全。http://m.fang.com/jiaju/nc/news_21823331.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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