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保利等12家企业共拟被罚363.5万元

发表于2011-06-29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执行得怎样?近期国家发改委派人赴天津、上海等八个城市,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八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总体良好。但检查也发现,少数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

对于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正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的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12家被罚企业中,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君华又一城”项目、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的“保利花园”2期项目、成都悦城实业有限公司的“祥云”项目,都存在部分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的问题,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的“荣德棕榈阳光”项目,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项目、金地集团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地自在城”项目、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泽轩怡润轩”项目、上海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源名都”项目、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开发的“金域蓝湾”项目,因不同程度存在在售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分别拟处以69.5万元、2.5万元、6万元、6万元和4.5万元的罚款。

中海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紫藤苑”项目、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观澜时代”项目、重庆好利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润丰·水尚”项目,因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依法拟处以36.6万元、20.1万元、18.3万元的罚款。

上述12个案件,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已依照法定程序发出了处罚事先告知书,合计拟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国家发改委强调,查处并公布上述案件的目的在于提醒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发表于2011-07-01
发表于2011-07-01
干得好
发表于2011-07-05
想不到名气这么大的企业也是奸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