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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判官”,你如何抒写南昌版国五条细则?

发表于2013-04-01

2013年的楼市,在早春就迎来了的一道“圣旨”——国五条凭空出台。为响应“号召”,各地方版的细化政策陆续在3月底出台。这阵仗,俨然一个皇帝出游,群臣恭迎的架势。不过这群臣到底有木有参透皇帝的小心思,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且看南昌出台的国五条细则: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以内。你能说,南昌的大臣没有贯彻执行皇帝的旨意么?可是仔细揣摩一下,似乎这位大臣,只是隔靴搔痒,做些不痛不痒的小动作,让人骂也不是赞也不是。

 “昌版”的国五条,要我来说,根本没啥大作用,难以操作。诸位关注楼市的“百姓”们,若是把这判官的笔交付与你,你会如何来写南昌版的国五条细则呢?

发表于2013-04-01

俺觉得,还是北京力度大,靠谱些。“其中从3月31日起要求对拥有北京户籍单身人士限购、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依照相关规定计征20%个人税。”

发表于2013-04-01

还细化 有意思吗???

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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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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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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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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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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