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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昌市出台升级版住房限购令”网签正式购房合同27日为界

发表于2013-11-27

“南昌市出台升级版住房限购令”网签正式购房合同27日为界

此前已网签非南昌市户籍购房者只需提供1年缴税或社保证明

 

本月25日对外公布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被俗称为“升级版住房限购令”。26日,南昌市房管局进行了补充解释,并下发至全市各区(开发区、新区)房管局。记者了解到,非本市户口居民若在27日前已网签正式购房合同,只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内连续缴税或社保证明,27日后则为2年。

新规27日起执行

南昌市房管局补充解释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税收或社保证明年限由1年调整为2年,即购房人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倒推近3年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税收或社保证明,于27日起正式执行。对已网签正式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仍按1年规定执行;27日后,新签正式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申请办理二手住房产权转让登记的,按2年规定执行。此举意味着,购房之日3年前在南昌市连续多年缴纳个税或社保,近3年内因其他因素没续,仍达不到购房条件。

卖房也有“2年”门槛

与此同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也得提供近3年内连续2年的缴税或社保证明。由此可以看出,升级版住房限购令,对买房、卖房行为都设了门槛。

而2011年南昌市出台的住房限购令,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可在市区购1套住房,限制相对宽松。根据规定,南昌市区各单位在受理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时应严格审核,对提供缴纳税收或社保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发表于2013-11-27

那外地人岂不是买不到房子了

发表于2013-11-27
凤龙山下的回忆,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南昌市出台升级版住房限购令”网签正式购房合同27日为界”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12-05

后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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